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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苗栗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

刊登日期:2024/5/31
發文日期:2024/5/6
發文文號:府衛企字第1130009127B號
主旨:預告廢止「苗栗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及154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廢止理由:因考量本自治條例已不符合時宜,且廢止後仍可依菸害防制法等規定予以管理,爰予以廢止。
三、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企劃科)。
(二)地址: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光華路373號。
(三)電話:037-558295。
(四)傳真:037-55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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