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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苗栗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
刊登日期: | 2024/5/31 |
發文日期: | 2024/5/6 |
發文文號: | 府衛企字第1130009127B號 |
主旨: | 預告廢止「苗栗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及154條規定辦理。 |
公告事項: | 一、廢止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廢止理由:因考量本自治條例已不符合時宜,且廢止後仍可依菸害防制法等規定予以管理,爰予以廢止。 三、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企劃科)。 (二)地址: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光華路373號。 (三)電話:037-558295。 (四)傳真:037-558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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