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cebook分享
  • Plurk分享
  • mail圖示推薦轉寄
  • 列印圖示資料列印

「苗栗縣遙控無人機飛航管理辦法」施行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屆滿,當然廢止。

刊登日期:2026/8/31
發文日期:2026/8/19
發文文號:府行法字第1150185259號
主旨:「苗栗縣遙控無人機飛航管理辦法」施行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屆滿,當然廢止。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苗栗縣遙控無人機飛航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
公告事項:「苗栗縣遙控無人機飛航管理辦法」自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發布,其施行期間至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施行之日(即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止,施行期間屆滿,當然廢止。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