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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1年度苗栗縣資源回收宣導及相關工作計畫」工作事項。

刊登日期:2022/3/31
發文日期:2022/3/15
發文文號:環廢字第1110014174號
主旨:公告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1年度苗栗縣資源回收宣導及相關工作計畫」工作事項。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機關辦理資源回收工作計畫」。
公告事項:自民國111年3月11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1年度苗栗縣資源回收宣導及相關工作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資源回收宣導工作。
1、依據各鄉鎮市實際執行情形,擬定111年資源回收各考核項目管理目標量。
2、協助抽查指定鄉鎮市公所清潔隊資源回收變賣量(含變賣所得會計帳)與「資源回收管理系統」申報數量正確性,全年度抽查5次。輔導縣轄內執行機關訂定完整資源回收物標售契約並做後續追蹤流向。
3、研擬提升指定公告應回收指定材質回收量策略,並訂定管考機制,並針對未達到目標之單位於每月執行機關工作檢討會議及業務檢討月會定期檢討分析原因及提出因應改善措施。
4、持續推動農藥廢容器回收機制暨辦理2場次回收宣導活動並彙整提報農藥廢容器巡檢回收成果,並發布活動新聞稿。
5、加強漁、商、遊憩港口、客運碼頭或河(海)岸遊憩點資源回收工作,並辦理2場次廢容器回收宣導活動。持續推動既有漁、商、遊憩港口、客運碼頭或河(海)岸遊憩點資收站營運,並追蹤統計其回收量。
6、資源回收形象改造宣導專車(含夢幻資源小屋宣導ヽ廢紙容器分類等)巡迴宣導10場次。
7、結合本縣各鄉鎮市活動(如本縣宗教、地方節慶盛事或路跑等)或偏鄉地區辦理資源回收宣導工作8場次。
8、規劃辦理電池回收月競賽活動,並持續輔導轄內執行機關資源回收車加掛廢乾電池資源回收筒。
9、輔導縣內社區或公寓大廈(集合式住宅)設置5處資源回收設施示範社區,推動資源回收自主管理。每處設置後至少輔導抽查1次,並作成紀錄。並巡迴本縣集合式住宅辦理10場次輔導宣導作業。
10、協助追蹤轄內執行機關申請資收貯存場優化、興建資收貯存場發包執行成果,並確認執行機關至資源回收貯存場管理資訊系統及工程標案管理系統登錄情形。
11、資源回收相關網站持續維護及更新,並整合現行相關資源回收網站。
12、經營本局Facebook官方粉絲頁(ㄈㄞˋㄊㄨㄥˇㄈㄞˋㄊ一ㄝˇ電視節目),傳達資源回收理念。
(1) 每月於粉絲專頁進行資源回收相關主題式宣導及抽獎活動。
13、於在地性媒體(電臺廣播託播、網路、平面媒體或其他媒體)宣導至少300檔次(則數),傳遞有關資源回收相關資訊。宣導內容須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年度考核計畫項目,並經機關核定。
14、LINE@生活圈資源回收生活圈相關經營工作。
(1) 配合每月Facebook粉絲專頁抽獎活動提供LINE@生活圈-=QR-CODE讓臉書粉絲加入。
(2) 辦理有獎徵答活動,增加與LINE@生活圈裡的粉絲互動。
15、形象娃娃麻糬哥及桐花妹Instagram相關經營及宣傳工作。
(1) 配合資源回收相關議題進行訊息露出。
16、協助至廢玻璃容器如提神飲料等易遭棄置地點,加強巡檢清理作業並提報成果。搜捕及推廣轄內有色廢玻璃容器再利用量。
17、輔導執行機關製作照明光源防破損率報表及於資源回收車設置廢照明光源回收設施。
18、輔導於本縣販售點(百貨公司、大賣場、連鎖服飾店)設置2處全品牌舊衣回收區並追蹤流向。並研擬提供多元化利用舊衣執行策略。
19、亮點及創意作為。
(1) 提出1項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年度考核計畫提升績效之創新作法。
(2) 計劃書須經環保局同意始可執行。
(二)、推動資源回收站(點)形象改造工作。
1、追蹤輔導歷年已建置之資源回收形象改造示範點及輔導作業,並協助每季隔月20日前於系統填報推動成果。
(三)、各鄉鎮市資源回收提升。
1、每月分析本縣各鄉鎮市垃圾清運狀況、現行運作方式,整合有效執行策略,並依鄉鎮市各自屬性研擬提升資源回收工作建議予鄉鎮市。
2、定期比對分析本縣內社區、機關團體、學校、個體業者等四大體系資源回收數據來源,並針對未取得數據之單位了解原因並實地輔導以掌握取得轄內資源回收量,並須有辦理後資源回收量數據提升之佐證。並於每月業務檢討會議回饋討論,且至少於簽約後第2次委辦計畫業務檢討會議起,報告該月與上個月之數據來源狀況。
3、輔導各執行機關提報資源回收相關報表,彙整製作本縣資源回收報表及環保署定期申報之公務統計報表。
(四)、輔導村里資源回收『讚』之相關工作。
1、已完成設置之村里資收站營運申報,並輔導轄內村里資源回收站資收物分類儲存。
2、每季隨機查核並配合環保署各項目資收「讚」報表及成果填報及提送。
(五)、協助追蹤、輔導資收大軍及相關報表填報事宜。
(六)、協助機關推動辦理關懷計畫相關業務。
1、搜捕轄內符合補助對象及媒合參加,並定期收集、彙整及查核補助對象磅單或銷貨憑證,掌握申報之正確性。
2、配合環保署各項目關懷計畫補助金申領情形相關報表填報及提送。
3、協助調查彙整補助對象到府服務參與意願等行政作業。
(七)、蒐集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工作績優縣市之作法,並據此擬具提升本縣資源回收率之精進、特有創新措施。
(八)、辦理本縣18鄉鎮市公所資源回收書面及現場考核
1、彙整各鄉(鎮、市)公所資源回收成果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並於考核時(含書面考核及現場考核)提供考核委員參考。
2、佈置書面考核會場、提供簡報設備。
3、規劃鄉鎮現場考核次序及路線。
4、提出鄉鎮市公所資源回收考核成果報告。
(九)、辦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績效考核事宜
1、協助辦理上一年度、當年度環保署推動執行機關加強辦理資源回收工作績效考核工作,工作內容包括平時資料數據彙整輔導,年度實地現勘點規劃、輔導、實地現勘作業。並配合辦理前揭年度複核會議相關簡報資料,彙整成果報告及簡報製作。
2、規劃現地考核路線、提供現場考核交通車輛等相關事項。
3、布置考核會場、準備會議資料、提供簡報設備(需配合無紙化考核,提供本局所要求之筆記型電腦數量)。
4、協助輔導環保署指定考核之鄉鎮市及本局自選的考核點。
5、協助至環保署系統登錄相關工作績效控表等資料。
(十)、廠商應配合事項
1、每月10日前提報上1個月相關輔導紀錄、成果及進度等相關資料。
2、每月至少提供1則與本計畫相關之環保訊息藉以充實宣導網站(為避免違反著作權法,需註明資料來源)。
3、由得標廠商需購置本計畫執行所需宣導品,配合相關活動即時所需。
4、應於每月與環保局召開1次月工作檢討會議,其內容包括工作事項、工作進度、工作人數及時數、異常狀況及因應對策等。
5、本計畫相關之媒體、宣導品文宣物品均須有「廣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字樣。
6、協助本局管理、更新維護E智庫網站,並擴大宣導E智庫網站功能及辦理E幣兌換宣導品事宜。
7、持續維護資源回收績效考核電子作業系統,以供各鄉鎮市將各項資源回收考核項目之成果,透過電子系統進行資料整合與貯存,達到無紙化作業之目的。
8、因應環保署年度相關會議,倘本工作事項經環保署審議需修正增刪,得標廠商應配合辦理後續工作項目之變更及增刪事宜。
9、協助機關配合環保署不定期抽查「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資源回收活動」之執行情形。
10、本計畫應配合環保署考評異動及機關相關業務推動之需要,隨時加入創新作為,以利業務推動。
11、其他與本計畫相關事宜及相關交辦事宜。
(十一)、行政管理及人力支援。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契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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