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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應受送達人LE ○ DIEM(護照號碼:C9****1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送達書,因已出境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 刊登日期: | 2025/9/30 |
| 發文日期: | 2025/9/22 |
| 發文文號: | 苗警刑字第1140045564B號 |
| 主旨: | 公告應受送達人LE ○ DIEM(護照號碼:C9****1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送達書,因已出境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 |
| 公告事項: | 一、查應受送達人LE ○ DIEM於114年8月4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經本局於114年9月22日以苗警刑字第1140044840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裁處毒品危害講習6小時、罰鍰新臺幣2萬元在案。惟因應受達人已出境,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示送達張貼於苗栗縣警察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於苗栗縣政府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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