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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太公司)執行「115年度苗栗縣資源循環宣導及相關工作計畫」工作事項。

刊登日期:2026/5/29
發文日期:2026/4/29
發文文號:環廢字第1150021086號
主旨:公告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太公司)執行「115年度苗栗縣資源循環宣導及相關工作計畫」工作事項。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及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下稱循環署)「115年度資源循環工作計畫」。
公告事項:一、自民國115年3月18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本局委託亞太公司執行「115年度苗栗縣資源循環宣導及相關工作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推動資源循環管理:
1、依據各鄉鎮市地域、屬性、人口特性及資源回收執行現況,擬定115年源頭減量及資源循環考核計畫。
2、配合循環署滾動修正本縣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資源循環提升計畫效益及配合後續成果填報等事宜。
3、依據「本縣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資源循環提升計畫」及年度考核計畫書,研擬一般垃圾減量率、提升一般廢棄物回收率及資源垃圾增量率策略,分別於工作檢討會議及業務檢討月會定期檢討落後原因及分析、提出因應改善措施。
4、有效控管各項資源循環考核執行成效,於115年4月、7月及10月邀集各委辦計畫及相關承辦人員召開工作協調會,檢討各考核指標進度與方向,提出執行困難之因應對策;並視需要召開臨時協調會議。
5、針對歷年計畫執行成效進行分析,並研提116年度相關資源循環工作之建議規劃內容。
(二)推動資源循環工作:
1、促進舊衣多元去化管道。
2、辦理高壓容器安全回收及塑膠平板包材回收工作,製作稽(巡)查及回收紀錄予各公所,每月彙整各鄉鎮(市)公所(下稱公所)提交之作業紀錄,並協助分析各公所巡檢回收成果。
3、推動廢飲料玻璃瓶回收作業,製作稽(巡)查及回收紀錄予各公所,每月彙整公所提交之易棄置髒亂點或場站巡檢紀錄,並協助分析各公所成果。
4、依各公所資源回收物標售契約,輔導各公所玻璃瓶應分色貯存及清運。
5、再生料再利用作業(包含廢輪胎再生料及有色玻璃砂),搜捕及輔導轄內公共工程及各公所使用廢玻璃再生粒料,使用量依循環署年度考核計畫滿分為依據。
6、搜捕及彙整轄內資源循環場域再生料使用情形。
7、推動廢農藥容器回收工作,製作稽(巡)查及回收紀錄予各公所,每月彙整公所提交之作業紀錄,並協助分析各公所成果。
8、輔導及辦理廢照明光源及廢乾電池回收宣導及流向登錄。
9、輔導縣內公寓大廈(集合式住宅)設置資源回收相關設施,推動資源回收自主管理。
10、加強辦理資源循環、源頭減量等相關宣傳(導)工作。
11、結合在地特色及循環署年度考核計畫內容、本縣相關推行政策,提出整合性文宣策略及時程規劃,加強宣導效果。
12、研擬宣導民眾使用透明或半透明塑膠袋。
13、持續推動既有漁、商、遊憩港口資收站營運,每季追蹤統計其回收量。
14、新住民或外籍移工資源回收教育宣導工作。
15、協助製作本縣各公所資源回收物回收指引。
16、協助維運管理114年設置之3台智慧回收機。
(三)資源循環媒體宣導及網站管理工作。
(四)輔導各公所資源回收提升工作:
1、輔導各公所至本局「資源回收管理系統」申報各項數據。
2、輔導轄內各公所訂定完整資源回收物標售契約及彙整等相關工作。
3、輔導各公所資源回收廠落實場域管理,配合辦理消防安全巡檢作業。
(五)配合本縣推動智慧城市之目標,融入科技等其他技術規劃地方創新精進作法。
(六)辦理村里資源回收『讚』之相關工作。
(七)協助本局推動辦理關懷計畫相關業務。
(八)辦理各公所資源循環工作考核。
(九)辦理循環署年度資源循環績效考核事宜。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亞太公司簽定之契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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