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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苗栗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合變更苗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編號逕人4))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13年9月23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刊登日期:2024/9/30
發文日期:2024/9/20
發文文號:府商都字第1130204802B號
主旨:公告「變更苗栗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合變更苗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編號逕人4))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13年9月23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規定。
二、本府113年9月20日府商都字第1130204802A號函。
公告事項:一、本計畫書、圖業經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民國112年3月6日第288次及112年8月28日第300次會議審決,並經本府113年9月20日府商都字第1130204802A號函核定在案。
二、本案計畫自民國113年9月23日零時起發布實施,計畫範圍內土地應依本計畫書內容、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實施建築管理。
三、需閱覽本計畫書、圖者,請至本縣苗栗市公所或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閱覽(亦可上網閱覽,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economic_development/News.aspx?n=1029&sms=9767)。
四、張貼公告書圖期間自發布實施日起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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