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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苗栗縣危老重建推動師輔導推動費核發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刊登日期:2019/10/31
發文日期:2019/10/22
發文文號:府商都字第1080203003號
主旨:訂定「苗栗縣危老重建推動師輔導推動費核發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說明:檢送「苗栗縣危老重建推動師輔導推動費核發要點」。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各單位
副本:本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本府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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