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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原有工廠登記之工廠,因停工超過1年等原因,業經本府107年12月19日府商工字第1070249160B號公告廢止工廠登記及工廠登記證,檢送該公告乙份,請查照。

刊登日期:2019/1/7
發文日期:2018/12/19
發文文號:府商工字第1070249160A號
主旨:本縣原有工廠登記之工廠,因停工超過1年等原因,業經本府107年12月19日府商工字第1070249160B號公告廢止工廠登記及工廠登記證,檢送該公告乙份,請查照。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說明:一、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0條規定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7年10月30日經
中一字第10731322120號書函辦理。
二、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將所附公告張貼於佈告欄。
三、副本抄送107年度公告廢止廠商,對本處分如有不服,應於接到本處分書之次
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送由本府向經濟部訴願。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苗栗縣政府消防局、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7年工廠校正後公告廢止廠商、本府行政處[請刊登縣公報]、本府工商發展處
附件:
  • 公告廢止工廠登記名冊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