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19/1/7 |
發文日期: | 2018/12/19 |
發文文號: | 府商工字第1070249160A號 |
主旨: | 本縣原有工廠登記之工廠,因停工超過1年等原因,業經本府107年12月19日府商工字第1070249160B號公告廢止工廠登記及工廠登記證,檢送該公告乙份,請查照。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說明: | 一、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0條規定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7年10月30日經 中一字第10731322120號書函辦理。 二、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將所附公告張貼於佈告欄。 三、副本抄送107年度公告廢止廠商,對本處分如有不服,應於接到本處分書之次 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送由本府向經濟部訴願。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
副本: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苗栗縣政府消防局、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7年工廠校正後公告廢止廠商、本府行政處[請刊登縣公報]、本府工商發展處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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