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cebook分享
  • Plurk分享
  • mail圖示推薦轉寄
  • 列印圖示資料列印

公告「苗栗《南庄公學校沿革誌》」為本縣一般古物。

刊登日期:2026/9/30
發文日期:2026/9/14
發文文號:府文資字第1150014207B號
主旨:公告「苗栗《南庄公學校沿革誌》」為本縣一般古物。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名稱:苗栗《南庄公學校沿革誌》
二、分類: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三、古物綜合描述:
(一)數量:一組1件
(二)年代:日治時期
(三)尺寸:長27cm×寬20cm×厚2cm
(四)材質:紙質
四、指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指定理由
1、本件文書記錄南庄公學校設立及發展過程,可見學校創設與地方人士、仕紳及產業經濟之密切關係。其內容詳載昭和十二、十三年間陣亡軍人「庄葬」式典、皇民化運動及寺廟整理等,並記錄昭和十五年皇紀二千六百年紀念時建立乃木坂、設置乃木將軍像等情形,以及昭和二十年終戰與無條件降伏。整體而言,本件與南庄地方教育發展、戰時體制、皇民化政策及政權轉換等重要歷史事件具有深厚淵源。
2、本件文書內容包括「沿革大要」與「年度別沿革略史」。「沿革大要」自明治三十一年記至民國三十五年,後補記民國六十二年;「年度別沿革略史」則自明治三十二年度記錄至民國三十四年臺灣光復,並補記民國五十二年及六十二年。內容涵蓋校務沿革、學校經營、學生及職員變動、地方社會活動與戰後接續使用情形,具體呈現南庄公學校由日治至戰後的制度轉換、教育發展與地方社會秩序變遷。
(二)法令依據: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2、3款。
五、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利害關係人等對本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及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苗栗縣政府,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
附件:
  • 苗栗《南庄公學校沿革誌》一般古物指定公告表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