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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苗栗《大湖公學校沿革誌》」為本縣一般古物。

刊登日期:2026/8/31
發文日期:2026/8/27
發文文號:府文資字第1150013211B號
主旨:公告「苗栗《大湖公學校沿革誌》」為本縣一般古物。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名稱:苗栗《大湖公學校沿革誌》
二、分類: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三、古物綜合描述:
(一)數量:一組1件
(二)年代:日治時期
(三)尺寸:長27cm×寬20cm×厚1cm
(四)材質:紙質
四、指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指定理由
1.此沿革誌記載首任校長、地方仕紳吳定連、陳慶麟等擔任學務委員之始末,以及戰後接收校長吳學老的職涯變遷與改名「矢口竹次」的身分更迭,除紀錄地方重要人物對早期教育的深耕,並見證地方社會變遷、皇民化運動與戰後接收的歷史事件。
2.此沿革誌詳實記錄了自明治44年(1911)至民國40年(1951)間的校史,是研究地方教育與族群關係的珍貴文獻。全書含學校沿革、職員、學生、經費、財產及配置圖,以及學制變遷和大事紀等,書末更以紅字醒目記錄1945年「無條件降伏」與受降典禮,反映教育體制在時代更迭下的變遷與政權更迭的歷史轉折。
(二)法令依據: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2、3款。
五、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利害關係人等對本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及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苗栗縣政府,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
附件:
  • 苗栗《大湖公學校沿革誌》一般古物指定公告表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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