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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劃設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公告後六個月生效。

刊登日期:2022/9/30
發文日期:2022/9/5
發文文號:府環空字第1110057400B號
主旨:公告本縣劃設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公告後六個月生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三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百十一年八月十六日環署空字第一一一一一0九八九八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一、為提升空氣品質,維護縣民健康,特劃設苗栗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二、苗栗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範圍為宜春路、宜春路與台6線交叉口至台鐵台中線豐富—苗栗段與長春石化公司苗栗廠二廠所框圍區域(除宜春路外,其餘路段不包含至管制範圍中),詳如附件。
三、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出廠滿三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車、大貨車與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範圍,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出廠滿三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車、大貨車於稽查日前有一年內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者。
(二)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完成當年度排氣定期檢驗合格者。
(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輛或其他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
四、違反本公告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處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附件:
  • 苗栗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範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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