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2/4/29 |
發文日期: | 2022/4/27 |
發文文號: | 府行法字第1110078818B號 |
主旨: | 預告「苗栗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苗栗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條。 三、「苗栗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規定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處法制科。 (二)地址:36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023。 (四)傳真:037-377347。 (五)電子郵件:shinnyfa@ems.miaoli.gov.tw。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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