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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苗栗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

刊登日期:2022/4/29
發文日期:2022/4/27
發文文號:府行法字第1110078818B號
主旨:預告「苗栗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苗栗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條。
三、「苗栗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規定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處法制科。
(二)地址:36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023。
(四)傳真:037-377347。
(五)電子郵件:shinnyfa@ems.miaoli.gov.tw。
附件:
  • 苗栗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
  • 草案總說明
  • 逐條說明表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