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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再次公開展覽「變更高速鐵路苗栗車站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書、圖及召開說明會,並徵求公民或團體意見。

刊登日期:2019/4/1
發文日期:2019/3/18
發文文號:府商都字第1080051199B號
主旨:辦理再次公開展覽「變更高速鐵路苗栗車站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書、圖及召開說明會,並徵求公民或團體意見。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1月15日第938次會議紀錄辦理。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計畫之變更機關為苗栗縣政府。
二、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1月15日第938次會議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苗栗縣政府107年10月12日府商都字第1070201316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一、本案原計畫人口為21,000人,擬調降為17,000人,經苗栗縣政府列席代表於會中補充說明,建議俟苗栗縣國土計畫公告實施,以及產業專用區標售後確定引進之產業類別,再行檢討本特定區計畫人口,同意依照辦理,並請苗栗縣政府於下次通盤檢討時,依據公告實施之苗栗縣國土計畫,核實檢討本特定區計畫人口。二、有關臺鐵捷運化及BRT規劃之中長期發展策略,請苗栗縣政府從宏觀角度重新檢討規劃,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建立完整聯外交通系統。三、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詳附錄-附表三,同意依本會專案小組建議意見辦理。四、本通盤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者,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五、本案經本會審決後,得視實際發展需要,檢具變更都市計畫書、圖,分階段報請內政部核定,依法公告發布實施。」辦理本次再次公開展覽事宜。
三、再次公開展覽期間自108年3月21日起30天,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再次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再公開展覽期間倘無人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由本府報請內政部逕予核定後發布實施,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四、再次公開展覽說明會訂於108年4月1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假本縣後龍鎮公所3樓禮堂召開,請踴躍參加。
五、旨揭都市計畫書、圖再次公開展覽於本縣後龍鎮公所、造橋鄉公所、頭屋鄉公所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請踴躍洽閱(亦可上網瀏覽,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1/0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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