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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注儲工程處氮氣工廠廠區內污染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下稱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下稱管制區)。

刊登日期:2022/6/30
發文日期:2022/6/14
發文文號:府環水字第1110037300B號
主旨:修正公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注儲工程處氮氣工廠廠區內污染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下稱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下稱管制區)。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第2條、第12條第2項、第16條、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場址污染範圍與管制區之劃定及公告作業原則(下稱作業原則)暨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苗栗縣」驗證結果及苗栗縣通霄地政事務所辦理重測權利書狀換發(加註)通知書(通知序號:00125)。
公告事項:一、污染行為人名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場址名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注儲工程處氮氣工廠。
三、場址地址:苗栗縣通霄鎮坪頂里15鄰146號。
四、場址地號:苗栗縣通霄鎮下坪段934地號部分土地,場址四端點座標:A.X:
220416;Y:2704617;B.X:220407;Y:2704614;C.X:220404;Y:2704642;D:X:220393;Y:2704637(TWD97)。(詳如附件)
五、污染類型:工廠。
六、場址面積:294平方公尺。
七、場址現況概述:目前工廠正常運作中,本次所公告之控制場址係位於該廠氮氣工廠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八、污染物及污染情形: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苗栗縣」驗證結果顯示,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共計2個土壤採樣點(檢測值分別為1,890mg/kg、1,600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九、土壤污染管制區:
(一)管制目的:為減輕污染危害、避免污染擴大及保障人民健康,特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
(二)管制範圍:同控制場址範圍。(管制範圍示意圖如附件)
十、管制事項:管制區內之管制事項依據土污法第17條規定辦理,並依同法第19條規定,於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者,應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請本府核定後,始得實施。
十一、自公告之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及限制。
十二、其他重要事項:
(一)旨揭場址地號因辦理土地重測,原通霄鎮大坪頂段107地號,變更為通霄鎮下坪段934地號。
(二)原本府109年12月21日府環水字第1090083412B號公告,自即日起廢止。
附件:
  • 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污染範圍及土壤污染管制區範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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