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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4年度苗栗縣資源循環宣導及相關工作計畫」工作事項。

刊登日期:2025/4/30
發文日期:2025/3/20
發文文號:環廢字第1140013457號
主旨:公告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4年度苗栗縣資源循環宣導及相關工作計畫」工作事項。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及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下稱資循署)「114年度資源循環工作計畫」。
公告事項:一、自民國114年3月7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4年度苗栗縣資源循環宣導及相關工作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資源循環工作
1、擬定114年源頭減量及資源循環考核計盡並於每月執行機關工作會議檢討分析落後原因、改善措施。
2、配合資循署滾動修正本縣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資源循環提升計畫及後續成果填報等事宜。
3、輔導多元管道設置舊衣回收站(點)。
4、辦理高壓容器安全回收工作,協助彙整執行機關清運路線辨理破袋檢查(檢視)作業成果,並協助製作稽查紀錄,並於本縣販售點(大賣場等場域)辦理高壓容器宣導回收活動。
5、搜捕輔導轄內公共工程及執行機關使用廢玻璃再生粒料。
6、於廢玻璃容器(如提神飲料等)易遭棄置地點辦理巡檢清理工作。
7、輔導執行機關玻璃瓶應分色貯存及清運;彙整執行機關標售契約訂定垃圾回運比例狀況。
8、既设廢農藥容器回收站點加強巡檢清理作業並提報成果並辦理回收活動。
9、輔導及辦理廢照明光源及廢乾電池回收宣導及流向登錄。
10、輔導縣內公寓大廈(集合式住宅)設置資源回收相關設施,並每季巡查記錄回收量。
11、持續輔導本縣外燴業者推動「外燴不得使用免洗餐具及一次用塑膠桌布」並每半年彙整外燴業者減量情形。
12、持續輔導本縣公有市場購物用塑膠袋減量計畫並每半年彙整減量情形。
13、結合在地特色及資循署考核計畫內容、本縣相關推行政策,辦理資源循環各類宣導活動(說明會)。
14、持續推動既有漁、商、遊憩港口、客運碼頭或河(海)遊憩點資收站營運,每李追蹤統計其回收量。
15、新住民或外籍移工資源回收教育宣導工作。
(二)資源循環媒體宣導及網站管理工作
(三)輔導執行機關資源回收提升工作
1、輔導執行機關至本局「資源回收管理系統」申報各項數據;每季辦理追蹤輔導會議。
2、輔導執行機關縣轄內執行機關訂定完整資源回收物標售契約及彙整等相關工作。
3、追蹤輔導歷年已建置之資源回收形象改造示範點及輔導作業並協助每季隔月20日前於系統填報推動成果。
4、輔導各執行機關提報資源回收相關報表,並協助彙整製作本縣資源回收報表及環境部定期申報之公務統計報表及相關陳情案件。
5、成立資源循環工作落後輔導團。
6、協助機關追蹤各執行機關補助經費執行進度,應於每季追蹤一次。
7、輔導及巡檢各執行機關資源循環場域落實辦理消防安全等作業。
(四)配合本縣推動智慧城市之目標,規劃執行地方創新作法。
(五)研擬偏鄉或其他區域辦理垃圾隨袋徵收可行性評估規劃書。
(六)輔導資源回收『讚』等相關工作。
(七)辦理執行機關資源循環工作考核。
(八)辦理資循署年度資源循環績效考核事宜。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契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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