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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登錄「關刀山大地震紀念碑群」為本縣歷史建築

刊登日期:2026/3/31
發文日期:2026/2/26
發文文號:府文資字第1150002850B號
主旨:公告登錄「關刀山大地震紀念碑群」為本縣歷史建築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暨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5條。
公告事項:一、名稱:「關刀山大地震紀念碑群」。
二、種類:碑碣。
三、位置或地址:苗栗縣銅鑼鄉福興段712地號、銅鑼鄉銅興段628地號、公館鄉石墻段374地號、公館鄉大坑段213-3地號、獅潭鄉獅潭段新店小段296-38地號、三灣鄉大河底段405-2地號。
四、歷史建築及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其地號:
(一)本體及面積:
1、震災遭難者慰靈碑及其基座爲本體範圍,面積1.63平方公尺。
2、震災殉難者慰靈碑及其基座爲本體範圍,面積10.75平方公尺。
3、大震災殉難之碑及其基座爲本體範圍,面積1.44平方公尺。
4、震災本庄之殉難者兩百六十二氏記念碑及其基座爲本體範圍,面積57.9平方公尺。
5、獅潭庄震災記念慰殉難五十三氏之靈碑及其基座爲本體範圍,面積7.07平方公尺。
6、震災慰靈碑及其基座爲本體範圍,面積1.48平方公尺。
(二)定著地號及面積:苗栗縣銅鑼鄉福興段712地號、銅鑼鄉銅興段628地號、公館鄉石墻段374地號、公館鄉大坑段213-3地號、獅潭鄉獅潭段新店小段296-38地號、三灣鄉大河底段405-2地號等6筆地號,面積312.6平方公尺、821.08平方公尺、500.26平方公尺、1,317平方公尺、1,005平方公尺、1,485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
1、1935年關刀山大地震(新竹台中烈震)後,為悼念逝去的生命及記錄此次烈震事件,於苗栗設置多座紀念塔或慰靈碑。不同位置碑碣記載著震災過程、罹難者或立碑緣由,是見證地震之重要建造物。
2、目前苗栗縣留存的七座震災紀念碑碣(含大湖震災紀念塔)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其中,碑身呈現方柱及圓柱等型式,嵌立於幾何形的碑座或逐層抬高的基座上。材質以石材或混凝土建造,並於表面施作水泥砂漿或洗石子等飾面。
(二)法令依據: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基準。
六、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所有權人應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文化資產,利害關係人等對本縣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第58條規定,自本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苗栗縣政府,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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