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7/31 |
發文日期: | 2024/7/18 |
發文文號: | 府商都字第1130144896B號 |
主旨: | 公開展覽「變更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及水域為旅遊服務中心用地)案」及「變更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及水域為旅遊服務中心用地)案」計畫書、圖及召開說明會,並徵求公民及團體意見。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規定。 |
公告事項: | 一、本案都市計畫之變更機關為苗栗縣政府。 二、公開展覽期間自113年7月22日起30天,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名姓名、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由苗栗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 三、公開展覽說明會訂於113年8月7日(星期三)下午2時假本府第一辦公大樓A502會議室召開,請踴躍參加。 四、旨揭都市計畫書、圖公開展覽於本縣頭屋鄉公所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請踴躍洽閱(亦可上網閱覽,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economic_development/News.aspx?n=1029&sms=9767)。 五、張貼公告時間至少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