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日期: | 2020/2/27 |
| 發文日期: | 2020/2/14 |
| 發文文號: | 府工道字第1090028434B |
| 主旨: | 預告「苗栗縣人行道認養辦法」修正草案。 |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 公告事項: | 一、制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旨揭草案相關條文內容,詳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三、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與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工務處(道路管理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112 (四)傳真:037-374235 (五)電子郵件:ruby880818@ems.miaoli.gov.tw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