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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苗栗縣地政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第7條。

刊登日期:2022/8/31
發文日期:2022/8/25
發文文號:府地籍字第1110162207B號
主旨:預告修正「苗栗縣地政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第7條。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地政士法第45條第1項。
三、「苗栗縣地政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第7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地政處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2樓
(三)電話:037-559121
(四)傳真:037-559129
(五)電子郵件:kiki1780@ems.miaoli.gov.tw
附件:
  • 1110811-苗栗縣地政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 1110811-苗栗縣地政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第七條修正草案對照表
  • 1110811-苗栗縣地政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第七條修正草案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