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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苗栗縣所轄漁港浮動碼頭使用之禁止行為」。

刊登日期:2024/5/31
發文日期:2024/5/3
發文文號:府農漁字第1130093119A號
主旨:預告訂定「苗栗縣所轄漁港浮動碼頭使用之禁止行為」。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
三、「苗栗縣所轄漁港浮動碼頭使用之禁止行為」訂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訊息發布」項下,及本府農業處(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agriculture/)「公告資訊」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漁業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768。
(四)傳真:(037)328141。
(五)電子郵件:sm4332@ems.miaoli.gov.tw。
附件:
  • 浮動碼頭禁止行為公告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