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cebook分享
  • Plurk分享
  • mail圖示推薦轉寄
  • 列印圖示資料列印

修正「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八條。 附修正「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八條

刊登日期:2024/9/30
發文日期:2024/9/5
發文文號:府行法字第1130194748號
修正「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八條。
附修正「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八條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附件:
  • 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八條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