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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擴大及變更後龍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24案)(配合經濟部前瞻基礎建設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11年6月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刊登日期:2022/6/30
發文日期:2022/5/31
發文文號:府商都字第1110098833B號
主旨:公告「擴大及變更後龍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24案)(配合經濟部前瞻基礎建設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11年6月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1年5月23日台內營字第1110809099號函。
公告事項:一、本計畫書、圖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8月3日第995次會議審決,並經內政部111年5月23日台內營字第1110809099號函核定在案。
二、本案計畫書、圖自民國111年6月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計畫範圍內依本計畫書圖、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實施建築管理。
三、需閱覽計畫書、圖者,請至本縣後龍鎮公所或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閱覽(亦可上網閱覽,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
四、張貼公告書圖期間自發布實施日起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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