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1/31 |
發文日期: | 2024/1/22 |
發文文號: | 府商都字第1130018351A號 |
主旨: | 為預告訂定「苗栗縣都市更新範圍內公有土地一定規模及特殊原因認定辦法」草案。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第4項。 三、旨揭草案之總說明、逐條說明表、草案全文如附件。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以郵戳為憑)以書面向本府相關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906。 (四)傳真:037-364450。 (五)電子郵件:ncku1008@miaoli.gov.tw。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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