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3/29 |
發文日期: | 2024/3/15 |
發文文號: | 環廢字第1130016371A號 |
主旨: | 公告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3年度苗栗縣辦理推動廢棄物源頭減量及強化分類回收工作計畫」工作事項。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20條規定及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3年度源頭減量及強化分類回收補助計畫」。 |
公告事項: | 一、自民國113年2月21日至113年11月25日止,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3年度苗栗縣辦理推動廢棄物源頭減量及強化分類回收工作計畫」,委託工作事項如下: (一)推動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 1、輔導市場業者不提供購物用塑膠袋或改以付費取得。 2、輔導業者提供循環容器(餐盒、杯)借用、自備優惠或環保外送等源頭減量服務,並建立業者基線資料及對外界宣導。 3、調查旅宿用品管制對象,辦理說明會或活動等向旅宿業者、消費者宣導減少使用一次用旅宿用品。 4、媒合物流業者及網際網路零售業,設置回收點並輔導維運,提高循環箱(袋)使用率。 5、針對攤商夜市管理委員會、相關工會或飲料杯供應商,辦理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列管對象宣導說明會。 6、針對未依「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申報減少使用數量之機關、學校進行查核。 (二)推廣資源再使用及延長物品生命週期: 1、兼顧學校與社區的共榮發展,規劃翻新設計之創意思維。 2、運用社群媒體或雲端表單,因地制宜建立校際間及機關團體與企業間之不用品流通機制。 3、以生活所需但卻不一定每日使用之物品為主體,推廣以租代買創新經營模式。 4、辦理資源循環之源頭管理或循環採購宣導會、辦理業者媒合宣導會。 5、持續維運既有二手物交換、展售、環保袋借用服務點據點。 (三)垃圾強制分類及垃圾減量: 1、執行機關、學校、社區定點及隨車沿線稽查垃圾強制分類破袋稽查作業。 2、轄內社區及公寓大廈資收物流向追蹤。 (四)配合本局辦理以下稽查項目: 1、限制產品過度包裝訪查。 2、限制使用購物用塑膠袋輔導稽查。 3、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稽查。 4、免洗餐具限制使用輔導稽查。 5、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查核。 6、廢食用油流向管理查核。 7、一次用飲料杯管制對象稽查。 8、協助調查彙整追蹤量販店及超級市場業者之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辦理情形。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契約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