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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登錄「苗栗臺鐵站5號倉庫」為本縣歷史建築。

刊登日期:2020/5/29
發文日期:2020/5/8
發文文號:府文資字第1090006054B號
主旨:公告登錄「苗栗臺鐵站5號倉庫」為本縣歷史建築。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條、第5條相關規定及苗栗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109年第1次審議會議紀錄。
公告事項:一、名稱:苗栗臺鐵站5號倉庫。
二、種類:產業設施。
三、位置及地址:苗栗市北苗段441地號(2204.33平方公尺)。
四、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
(一)歷史建築本體為苗栗臺鐵站5號倉庫(面積:約302平方公尺)。
(二)歷史建築所定著土地範圍:苗栗縣苗栗市北苗段441地號本體。定著土地總面積:2204.33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建物興建(重建)於民國49年,現況保存良好。
(二)屋架為大跨距副同柱式,相較其他鐵路倉庫跨距為大,陸樑共四段由金物栓接,屋架筋違為連續狀,火打樑斜撐跨距大。倉庫天花板高度相較其他類似倉庫為高,高度亦同。皆具一定特色。
(三)牆面奠基石板可見「中華民國四十九年二月 日重建」字樣,見證苗栗站鐵路倉庫之歷史。
六、法令依據: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 2、3款基準。
七、 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所有權人應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文化資產,利害關係人等對本縣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58條規定,自本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苗栗縣政府,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
附件:
  • 苗栗臺鐵站5號倉庫公告表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