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0/5/29 |
發文日期: | 2020/5/8 |
發文文號: | 府文資字第1090006054B號 |
主旨: | 公告登錄「苗栗臺鐵站5號倉庫」為本縣歷史建築。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條、第5條相關規定及苗栗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109年第1次審議會議紀錄。 |
公告事項: | 一、名稱:苗栗臺鐵站5號倉庫。 二、種類:產業設施。 三、位置及地址:苗栗市北苗段441地號(2204.33平方公尺)。 四、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 (一)歷史建築本體為苗栗臺鐵站5號倉庫(面積:約302平方公尺)。 (二)歷史建築所定著土地範圍:苗栗縣苗栗市北苗段441地號本體。定著土地總面積:2204.33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建物興建(重建)於民國49年,現況保存良好。 (二)屋架為大跨距副同柱式,相較其他鐵路倉庫跨距為大,陸樑共四段由金物栓接,屋架筋違為連續狀,火打樑斜撐跨距大。倉庫天花板高度相較其他類似倉庫為高,高度亦同。皆具一定特色。 (三)牆面奠基石板可見「中華民國四十九年二月 日重建」字樣,見證苗栗站鐵路倉庫之歷史。 六、法令依據: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 2、3款基準。 七、 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所有權人應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文化資產,利害關係人等對本縣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58條規定,自本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苗栗縣政府,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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