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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苑裡鎮南勢林坑段382地號土地共有耕地自耕保留部分交換移轉登記,依法公告並徵詢異議。

刊登日期:2026/1/30
發文日期:2026/1/13
發文文號:府地權字第1150009843C號
主旨:為辦理苑裡鎮南勢林坑段382地號土地共有耕地自耕保留部分交換移轉登記,依法公告並徵詢異議。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本縣共有耕地自耕保留部分交換移轉登記清理自治條例第7條、第8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土地係賴阿真等19人共同所有,依共有自耕保留地交換移轉登記清冊所列土地標示(交換移轉登記後)之持分確認產權,登記清冊併置於本府公布欄、本縣苑裡鎮公所、本縣苑裡鎮南勢里辦公處所、本縣通霄地政事務所、本府地政處地權科。
二、公告期間:30日(自民國115年1月19日至115年2月23日止)。
三、土地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倘對公告事項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日起6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本府即函囑通霄地政事務所依法辦理自耕保留部分交換移轉登記。
附件:
  • 共有自耕保留地交換移轉登記清冊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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