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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管理辦法(草案)」。

刊登日期:2019/8/30
發文日期:2019/8/26
發文文號:府商用字第1080164286A號
主旨:預告訂定「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管理辦法(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1項及第154條第1項辦理。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及地方制度法第19條第7款第3目。
三、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631。
 (四)傳真:037-359991。
 (五)電子郵件:ysl0617@ems.miaoli.gov.tw
附件:
  • 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管理辦法(草案)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