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19/8/30 |
發文日期: | 2019/8/26 |
發文文號: | 府商用字第1080164286A號 |
主旨: | 預告訂定「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管理辦法(草案)」。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1項及第154條第1項辦理。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及地方制度法第19條第7款第3目。 三、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631。 (四)傳真:037-359991。 (五)電子郵件:ysl0617@ems.miaoli.gov.tw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