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4/30 |
發文日期: | 2025/4/7 |
發文文號: | 府地權字第1140072039B號 |
主旨: | 公示送達(99年度保管字第146號保管通知,應受補償人王國勳)補償費,經本府保管15年,即將屆滿依法歸屬國庫一案。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 |
公告事項: | 一、公告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20日。 二、本府辦理交通部鐵道局(原高速鐵路工程局)徵收未受領補償費(99年度保管字第146號保管),應受補償人「王國勳」於昭和14年3月7日亡,因繼承人不明,致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規辦理公示送達。 三、請應受補償人(繼承人)於公告期間內,檢附繼承登記應附文件至本府地政處(苗栗市府前路1號2樓)辦理領取,連絡電話037-559132。 四、旨揭未受領徵收補償費已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辦理保管,自公示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即將依法歸屬國庫。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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