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1/8/31 |
發文日期: | 2021/8/11 |
發文文號: | 府衛疾字第1100018094號 |
主旨: | 公告受處分人戴聖鈞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件處分書,因當事人未居住戶籍地及現住地,無法完成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辦理。 |
公告事項: | 一、本案係應受送達人戴聖鈞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經本府衛生局以110年07月26日府衛疾字第1100016147號處分書,裁處新臺幣十萬元整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本府衛生局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張貼於本府衛生局公告欄並刊登於苗栗縣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洽領處分書,並依限繳納罰鍰,逾期未繳納者即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