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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苗栗縣政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裁罰基準」草案。

刊登日期:2023/10/31
發文日期:2023/10/24
發文文號:府地籍字第1120239024B號
主旨:預告訂定「苗栗縣政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裁罰基準」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地政士法規定及112年4月19日本縣地政士懲戒委員會會議決議。
三、「苗栗縣政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裁罰基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
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
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地政處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2樓
(三)電話:037-559121
(四)傳真:037-559129
(五)電子郵件:kiki1780@ems.miaoli.gov.tw
附件:
  • 苗栗縣政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裁罰基準草案總說明
  • 苗栗縣政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裁罰基準草案逐點說明
  • 苗栗縣政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裁罰基準草案全文
  • 苗栗縣政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裁罰基準草案附表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