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3/31 |
發文日期: | 2025/3/28 |
發文文號: | 府商都字第1140066831A號 |
主旨: | 公告本府委託社團法人台中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辦理「容積移轉折繳代金估價報告書協審」工作事項。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一、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 二、「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9條之1及「苗栗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標準」第5條之3規定。 |
公告事項: | 一、自民國114年3月27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本府(下稱甲方)委託「社團法人台中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下稱乙方)執行「苗栗縣容積移轉折繳代金估價報告書協審」事宜,但屬履約期間內受理之容積代金申請案件,尚未協審完畢者,乙方應續行辦理,於其續行辦理期間,視為存續。委託事項如下: (一)協助辦理本縣容積移轉案之容積代金估價前置行政作業,內容包括:與案件有關之協調聯繫、估價作業進度控管、報價與代理收取估價費用、有關委託估價函文之辦理事項等。 (二)依據「苗栗縣容積代金價值計算土地估價報告書範本」規定協助進行估價報告書之協審,並於協審後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三)乙方應協助辦理估價作業評分並提供建議。協助容積代金估價結果之爭議處理事項。 (四)契約期間協助辦理教育訓練至少一場以上,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一個月內提送企劃書,其相關企劃內容應經甲方同意。 (五)視實際情形,配合甲方需要,協助辦理一場意見交流說明會,或參與相關會議。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府與「社團法人台中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簽訂之合約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