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8/28 |
發文日期: | 2025/8/13 |
發文文號: | 府衛企字第1140017753號 |
主旨: | 公告受處分人鄒o俊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處分書,因當事人未居住戶籍地及現住地,無法完成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辦理。 |
公告事項: | 一、本案係應受送達人鄒o俊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經本府以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府衛企字第1140014953號處分書,裁處新臺幣2千元罰緩,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本府衛生局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張貼於本府衛生局公告欄並刊登於苗栗縣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逕向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企劃科洽領處分書,並至衛生局行政科繳納罰緩,逾期未繳納者即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