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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處分人鄒o俊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處分書,因當事人未居住戶籍地及現住地,無法完成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刊登日期:2025/8/28
發文日期:2025/8/13
發文文號:府衛企字第1140017753號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鄒o俊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處分書,因當事人未居住戶籍地及現住地,無法完成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辦理。
公告事項:一、本案係應受送達人鄒o俊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經本府以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府衛企字第1140014953號處分書,裁處新臺幣2千元罰緩,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本府衛生局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張貼於本府衛生局公告欄並刊登於苗栗縣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逕向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企劃科洽領處分書,並至衛生局行政科繳納罰緩,逾期未繳納者即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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