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2/10/31 |
發文日期: | 2022/9/30 |
發文文號: | 府商用字第1110187654B號 |
主旨: | 預告廢止「苗栗縣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提撥為社區公共基金作業辦法」。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廢止理由:本辦法係依「國民住宅條例」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因前開條例業於一百零四年一月七日廢止,且「住宅法」第六十條第二項另訂有相關完整規定,故「苗栗縣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提撥為社區公共基金作業辦法」已無續存之必要性,爰將「苗栗縣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提撥為社區公共基金作業辦法」予以廢止。 三、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631。 (四)傳真:037-359991。 (五)電子郵件:gs0038@ems.miaoli.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