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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苗栗縣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提撥為社區公共基金作業辦法」。

刊登日期:2022/10/31
發文日期:2022/9/30
發文文號:府商用字第1110187654B號
主旨:預告廢止「苗栗縣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提撥為社區公共基金作業辦法」。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廢止理由:本辦法係依「國民住宅條例」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因前開條例業於一百零四年一月七日廢止,且「住宅法」第六十條第二項另訂有相關完整規定,故「苗栗縣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提撥為社區公共基金作業辦法」已無續存之必要性,爰將「苗栗縣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提撥為社區公共基金作業辦法」予以廢止。
三、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631。
(四)傳真:037-359991。
(五)電子郵件:gs0038@ems.miaol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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