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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草案。

刊登日期:2025/7/30
發文日期:2025/7/9
發文文號:府原行字第1140146493B號
主旨:公告「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旨揭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草案(如附件)。
三、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辦單位: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行政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3號。
(三)、電話:037-559228。
(四)、傳真:037-356681。
(五)、電子郵件:s600022@ems.miaoli.gov.tw。
附件:
  • 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 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 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 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 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