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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委託五號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08年度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環境教育導覽設施設置精進計畫」工作事項。

刊登日期:2019/10/31
發文日期:2019/10/3
發文文號:環廢字第1080045953號
主旨:公告本局委託五號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08年度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環境教育導覽設施設置精進計畫」工作事項。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自民國108年9月9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本局委託五號
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08年度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
環境教育導覽設施設置精進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焚化廠環境教育導覽設施之軟硬體規劃設計、施工、
佈置、展示等相關事項:
(1) 配合焚化廠既有硬體設備,升級規劃及設計互動式電
腦導覽解說軟體或與環境教育有關之益智遊戲、資源
回收節能減碳宣導軟體及與環保教育有關之體感互動
遊戲或其它創作藝術設計。
(2) 規劃精進之施工地點包含焚化廠1樓大廳/會議室、3
樓環保教育展示空間、7樓參觀走道、吊車控制室及9
樓景觀平台。
(3) 施工材質須為自然環保、堅固、安全、不易破損、易
於清理、維修及更新方便,並能確實施工者。
(4) 創作藝術設計需與環保教育相關。
(5) 硬體設備購置應優先使用環保產品。
(6)規劃設計需考量增進與參訪學生、民眾的互動性,及
提昇環境教育宣導之創意做法。
(7)軟體或創作藝術設計應儘量搭配形像公仔進行主題式之整體性規劃。
(8)須結合空間環境及現有設施進行規劃設計,使具自然
、創意及安全性。
(9)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因操作營運,所有走道均有工
作人員走動,設計時應考量動線及年度維護之配合。
(10)機關保留本案規劃設計之修改權。
(11)施工期間應遵守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內之相關規定

(12)廠商於設計完成經機關審查確認後,應將設計圖說
之電子檔案(如CAD檔)交予機關。
(二)其他協助配合事項:
(1) 廠商應提供足夠之個人安全衛生防護配備供現場工作
人員使用,並有責任與義務要求現場工作人員穿著、
配備等,需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等相關法令規定,並於
作業期間遵守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之相關規定。
(2) 廠商應提報之資料,機關得視需求予以變更或新增,
廠商應於接獲通知後予以配合,無法配合者,亦應書
面陳述之。
(3) 本案契約規定之保固期為結案成果報告書驗收合格後
起算滿1年,保固期間如發生履約事項有瑕疵或故障
問題時,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後1日內指派專人至
現場進行瑕疵修復或故障排除服務,若無法於當日立
即處理完成或因瑕疵修復及故障排除需時備料時,應
經機關同意,惟修復等待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保固
期間所需之人力及設備修復費用概由廠商負責。
(4)配合機關辦理事項提供相關必要之協助。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五號數碼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簽訂之契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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