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19/10/31 |
發文日期: | 2019/10/3 |
發文文號: | 環廢字第1080045953號 |
主旨: | 公告本局委託五號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08年度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環境教育導覽設施設置精進計畫」工作事項。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 |
公告事項: | 一、自民國108年9月9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本局委託五號 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08年度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 環境教育導覽設施設置精進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焚化廠環境教育導覽設施之軟硬體規劃設計、施工、 佈置、展示等相關事項: (1) 配合焚化廠既有硬體設備,升級規劃及設計互動式電 腦導覽解說軟體或與環境教育有關之益智遊戲、資源 回收節能減碳宣導軟體及與環保教育有關之體感互動 遊戲或其它創作藝術設計。 (2) 規劃精進之施工地點包含焚化廠1樓大廳/會議室、3 樓環保教育展示空間、7樓參觀走道、吊車控制室及9 樓景觀平台。 (3) 施工材質須為自然環保、堅固、安全、不易破損、易 於清理、維修及更新方便,並能確實施工者。 (4) 創作藝術設計需與環保教育相關。 (5) 硬體設備購置應優先使用環保產品。 (6)規劃設計需考量增進與參訪學生、民眾的互動性,及 提昇環境教育宣導之創意做法。 (7)軟體或創作藝術設計應儘量搭配形像公仔進行主題式之整體性規劃。 (8)須結合空間環境及現有設施進行規劃設計,使具自然 、創意及安全性。 (9)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因操作營運,所有走道均有工 作人員走動,設計時應考量動線及年度維護之配合。 (10)機關保留本案規劃設計之修改權。 (11)施工期間應遵守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內之相關規定 。 (12)廠商於設計完成經機關審查確認後,應將設計圖說 之電子檔案(如CAD檔)交予機關。 (二)其他協助配合事項: (1) 廠商應提供足夠之個人安全衛生防護配備供現場工作 人員使用,並有責任與義務要求現場工作人員穿著、 配備等,需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等相關法令規定,並於 作業期間遵守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之相關規定。 (2) 廠商應提報之資料,機關得視需求予以變更或新增, 廠商應於接獲通知後予以配合,無法配合者,亦應書 面陳述之。 (3) 本案契約規定之保固期為結案成果報告書驗收合格後 起算滿1年,保固期間如發生履約事項有瑕疵或故障 問題時,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後1日內指派專人至 現場進行瑕疵修復或故障排除服務,若無法於當日立 即處理完成或因瑕疵修復及故障排除需時備料時,應 經機關同意,惟修復等待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保固 期間所需之人力及設備修復費用概由廠商負責。 (4)配合機關辦理事項提供相關必要之協助。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五號數碼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簽訂之契約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