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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苗栗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草案。

刊登日期:2023/8/31
發文日期:2023/8/18
發文文號:府教體字第1120188867A號
主旨:預告訂定「苗栗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財政部國庫署112年3月22日台庫劃字第11203644750號函辦理。
三、「苗栗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708。
(四)傳真:037-324626。
(五)電子郵件:a8312405@ems.miaoli.gov.tw。
附件:
  • 草案法規
  • 收費標準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