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0/5/29 |
發文日期: | 2020/5/8 |
發文文號: | 府文資字第1090006055B號 |
主旨: | 公告登錄「出磺坑13號宿舍」為本縣歷史建築。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條、第5條相關規定及苗栗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109年第1次審議會議紀錄。 |
公告事項: | 一、名稱:出磺坑13號宿舍。 二、種類:產業設施。 三、位置及地址:苗栗縣公館鄉開礦村開礦187號。 四、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 (一)歷史建築本體為出磺坑13號宿舍(面積:143.7平方公尺)、公共澡堂(面積:22.2平方公尺)。 (二)歷史建築所定著土地範圍:建築本體:13號宿舍,所在地號為苗栗縣公館鄉出磺坑段577號;本體定著土地總面積:4000平方公尺。附屬設施:公共澡堂所在地號為苗栗縣公館鄉出磺坑段577、575號;苗栗縣公館鄉出磺坑段577號面積4000平方公尺、苗栗縣公館鄉出磺坑段575號面積130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為民國51(1962)年由台灣中油公司原地重新建造,作為南寮地區員工居住之用,宿舍編號為13號宿舍。原規模為8戶連棟式宿舍,民國76(1987)年由於礦區移轉員工銳減,拆除4戶現存3戶半及附屬之公共澡堂。 (二)13號宿舍區域為提供石油產業工作者食、衣、住、行及生活場域所形成的產業設施群之一。建議將南寮地區13號宿舍及附屬公共澡堂,與周邊環境所圍砌的石砌駁坎、階梯、山區聯絡道等登錄為歷史建築,以全面保存出磺坑油礦文化資產的完整性。 六、法令依據: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 1、2款基準 七、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所有權人應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文化資產,利害關係人等對本縣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58條規定,自本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苗栗縣政府,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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