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5/29 |
發文日期: | 2025/5/16 |
發文文號: | 府教社字第1140105380B號 |
主旨: | 預告修正「苗栗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 辦費收支辦法第一條及第二條」。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辦理。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國民教育法第57條。 三、修正內容:旨揭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草案請詳閱附件。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規定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處社會教育科。 (二)地址:36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688。 (四)傳真:037-324626。 (五)電子郵件:shirley09819@ems.miaoli.gov.tw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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