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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苗栗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 辦費收支辦法第一條及第二條」。

刊登日期:2025/5/29
發文日期:2025/5/16
發文文號:府教社字第1140105380B號
主旨:預告修正「苗栗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
辦費收支辦法第一條及第二條」。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辦理。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國民教育法第57條。
三、修正內容:旨揭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草案請詳閱附件。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規定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處社會教育科。
(二)地址:36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688。
(四)傳真:037-324626。
(五)電子郵件:shirley09819@ems.miaoli.gov.tw
附件:
  • 苗栗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一條第二條修正草案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