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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苗栗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刊登日期:2023/7/31
發文日期:2023/7/25
發文文號:府衛食字第1120036644B號
主旨:預告廢止「苗栗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及154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廢止理由:因考量本自治條例已不符合時宜,且廢止後仍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規定予以管理,爰予以廢止。
三、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食品衛生科)。
(二)地址: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光華路373號。
(三)電話:037-558781。
(四)傳真:037-558604。
附件:
  • 苗栗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廢止總說明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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