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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暨變更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通盤檢討範圍並召開座談會,並徵求公民及團體意見。

刊登日期:2025/3/5
發文日期:2025/2/12
發文文號:府商都字第1140030264B號
主旨:公告「變更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暨變更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通盤檢討範圍並召開座談會,並徵求公民及團體意見。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一、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
二、都市計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計畫之變更機關為苗栗縣政府。
二、公告間自114年2月18日起30天,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名姓名、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供作通盤檢討之參考。
三、座談會訂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假本縣頭屋鄉公所3樓會議室召開,請踴躍參加。
四、旨揭「變更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暨變更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通盤檢討範圍圖公告於本縣頭屋鄉公所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請踴躍洽閱(亦可上網閱覽,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economic_development/News.aspx?n=1029&sms=9767)。
五、本次公告徵求意見包含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
六、需閱覽現行都市計畫書、圖或相關文件者,請洽本縣頭屋鄉公所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洽閱。
七、張貼公告期間至少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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