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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草案

刊登日期:2020/2/27
發文日期:2020/2/21
發文文號:府教務字第1090034159A號
主旨:預告修正「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辦理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詳如對照表及修正草案總說明。
三、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與疑問,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二)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677。
(四)傳真:037-559974。
附件:
  • 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