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1/6/30 |
發文日期: | 2021/6/9 |
發文文號: | 府商都字第1100110561號 |
主旨: | 修正「苗栗縣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案件處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說明: | 檢送修正「苗栗縣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案件處理原則」1份。 |
正本: | 勞動部、文化部、交通部、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經濟部、經濟部能源局、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苗栗縣警察局、苗栗縣政府消防局、苗栗縣政府衛生局、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除西湖鄉、獅潭鄉、泰安鄉)、本府各單位、本府行政處(請協助刊登公報)、本府工商發展處工商科、本府工商發展處產業發展科、本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
副本: | 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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