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1/6/10 |
發文日期: | 2019/3/29 |
發文文號: | 府人考字第1080060168號 |
主旨: | 有關南庄鄉東河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教師兼幼兒園主任劉00違法兼職,業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劉00申誡」,請查照。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說明: | 一、依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8年度3月22日清字第132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判決書業於108年3月26日送達本府,依據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3條規定,懲戒判決於判決書正本送達受懲戒人主管機關之翌日(亦即108年3月27日)起發生懲戒處分效力,請貴校依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之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副本轉知本府教育處及行政處,請行政處將旨揭判決書登載於本府公報。 四、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PP,108%2c%e6%b8%85%2c13211%2c20190320%2c1 |
正本: | 苗栗縣南庄鄉東河國民小學 |
副本: | 教育處、行政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