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日期: | 2025/12/31 |
| 發文日期: | 2025/12/22 |
| 發文文號: | 府環空字第1140068768B號 |
| 主旨: | 修正「苗栗縣竹南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公告後六個月生效。 |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 依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 |
| 公告事項: | 一、為提升空氣品質、維護縣民健康,特劃設苗栗縣竹南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二、管制範圍:苗栗縣竹南科學園區及其周邊道路-科學路、科專七路及科研路(詳如附圖)。 三、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出廠滿三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車、大貨車與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及柴油施工機具全時段禁止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範圍,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出廠滿三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車及大貨車具有稽查日(含)前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或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 (二)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具有當年度排氣定期檢驗合格紀錄。 (三)柴油施工機具具有有效期限內之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 (四)由卡車或板車等於道路上載運未操作之施工機具及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輛或其他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 四、違反本公告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處汽車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處汽車以外其他移動污染源使用人、所有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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