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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苗栗縣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辦法」。

刊登日期:2023/4/28
發文日期:2023/3/28
發文文號:府社保字第1120080388A號
主旨:預告修正「苗栗縣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辦法」。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制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為提供設籍本轄的家庭暴力被害人較妥適的服務,故調高心理諮商費用補助、房屋租金補助等。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社會處保護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333436
(四)傳真:037-332097
(五)電子郵件:jennier0521@ems.miaoli.gov.tw
附件:
  • 1.家暴被害人.總說明
  • 2.家暴被害人對照表
  • 3.家暴被害人草案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