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6/30 |
發文日期: | 2025/6/25 |
發文文號: | 府教體字第1140136438號 |
主旨: | 本府同意委託竹南鎮公所辦理「苗栗縣竹南鎮全民運動館」設施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第5條第3項及促參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 |
公告事項: | 一、為促進苗栗縣運動風氣與提升縣民運動服務品質,本府同意依促參法第5條第3項及促參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2項、第3項規定,委託竹南鎮公所執行「苗栗縣竹南鎮全民運動館」設施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後續之前置作業及公告招商等事項,包含下列範圍: (一)預評估、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 (二)公告徵求民間參與、審核、議約。 (三)履約管理。 (四)依促參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第三款附屬事業規劃之同意。 (五)優先定約程序,但不包含投資契約與優先定約繼續投資契約之簽約事項。 二、前開所涉簽約事項及其他依法不得委託之部分,仍由本府主責辦理。另請竹南鎮公所擬具與本府合作契約草案,明定雙方權責與義務,並於114年7月底前報本府核備後辦理。 三、另本案涉及促參模式之選定,請貴所確認係採「營運移轉(OT)」或「整建─營運移轉(ROT)」方式辦理,以符促參法相關規定。 四、後續推動工作各階段審查會議,請竹南鎮公所函知本府列席,俾利本府審核及掌握推動進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