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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同意委託竹南鎮公所辦理「苗栗縣竹南鎮全民運動館」設施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

刊登日期:2025/6/30
發文日期:2025/6/25
發文文號:府教體字第1140136438號
主旨:本府同意委託竹南鎮公所辦理「苗栗縣竹南鎮全民運動館」設施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第5條第3項及促參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為促進苗栗縣運動風氣與提升縣民運動服務品質,本府同意依促參法第5條第3項及促參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2項、第3項規定,委託竹南鎮公所執行「苗栗縣竹南鎮全民運動館」設施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後續之前置作業及公告招商等事項,包含下列範圍:
(一)預評估、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
(二)公告徵求民間參與、審核、議約。
(三)履約管理。
(四)依促參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第三款附屬事業規劃之同意。
(五)優先定約程序,但不包含投資契約與優先定約繼續投資契約之簽約事項。
二、前開所涉簽約事項及其他依法不得委託之部分,仍由本府主責辦理。另請竹南鎮公所擬具與本府合作契約草案,明定雙方權責與義務,並於114年7月底前報本府核備後辦理。
三、另本案涉及促參模式之選定,請貴所確認係採「營運移轉(OT)」或「整建─營運移轉(ROT)」方式辦理,以符促參法相關規定。
四、後續推動工作各階段審查會議,請竹南鎮公所函知本府列席,俾利本府審核及掌握推動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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