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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注儲工程處氮氣工廠廠區內通霄鎮下坪段934地號部分土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

刊登日期:2023/3/31
發文日期:2023/3/6
發文文號:府環水字第1120032340B號
主旨:公告解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注儲工程處氮氣工廠廠區內通霄鎮下坪段934地號部分土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府109年12月21日府環水字第1090083412B號公告本縣通霄鎮大坪頂段107地號部分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嗣經苗栗縣通霄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圖重測,爰以本府111年6月14日府環水字第1110037300B號修正公告本縣通霄鎮下坪段934地號部分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在案。
二、上開地號土地經污染行為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送土壤污染控制計畫,並經本府於110年8月6日核定後執行土壤污染改善工作,及自主驗證,檢驗結果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本府環境保護局賡續於111年9月20日進行旨揭地號土地驗證採樣檢測,驗證結果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爰予以解除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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