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2/29 |
發文日期: | 2024/2/20 |
發文文號: | 環水字第1130010267B號 |
主旨: | 公告本局委託嘉德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3年度苗栗縣健全稽查專精能力及專業跨域支援量能計畫」工作事項內容。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辦理。 |
公告事項: | 一、自民國113年1月24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本局委託嘉德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3年度苗栗縣健全稽查專精能力及專業跨域支援量能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建立水污染熱區地圖(含GIS查詢系統),供稽查人員於外勤業務時,可即時搜尋鄰近可能污染源,加速陳情案件處理時效,並彙整年度執行成果。 (二)本作業須於計畫決標日起30日內提送本項預定執行對象類別、分配量及執行期程等之稽查工作規劃書至局核備。 (三)執行對象應依水污染防治業務執行重點及本局需求工項進行規劃辦理,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稽查件數須達110家(次)以上,採樣(含檢測)件數須達55家(次)以上,檢測項目依本局要求規定,另須配合本局如有民眾陳情或本局關注對象視情形安排水質採樣及檢測: 1、轄內屢遭民眾陳情及民眾之對象 2、水污染事業深度查核作業5家 3、工業區水污染防治管理之對象44家次 4、連續自動監測(視)設施管理之對象15家 5、其他本局關注對象等 (四)運用科學儀器(如縮時攝影監控、遠端即時監視設備、空拍機、水質感測器等)進行協助針對本縣水污染陳情事件流域環境勘查及蒐證,以掌握污染模式及樣態,並辦理相關資料建置、污染源定位及污染事件通報等工作。 (五)推動水污染列管事業自主管理機制,提供移動式水質感測器建立至少5處(另有2台備用)示範場域,並建立監控資訊管理平台及通報系統,供本局及事業單位可同時接收訊息;因應本項業務辦理1場次說明會議。 (六)倘發現有污染潛勢事業將優先運用水質感測器佈放於疑似污染事業附近承受水體(如各排水支流)進行監測追蹤,上述(五)之示範場域不在此限。 (七)針對屢遭陳情對象鄰近渠道、河道或地面水體進行監控(包括水質及影像監控),以掌握水體污染頻率及樣態,做為後續案件追蹤之參考。 (八)依實際需求導入專業人員協助執法(如環工技師、法律顧問等),並辦理1場次經驗分享或交流會議,每場參與人數須達30人以上。 (九)辦理4場次精進稽查教育訓練,提升稽查人員之紀錄文書撰寫、民眾溝通互動、採樣執行及稽查設備使用等技巧,使相關人員於執行稽查作業時可具備更充實之處理觀念及技巧,妥善進行處理,每場參與人數須達30人以上,或4場總參與人數至少達120人以上。 (十)其他水污染相關協助事項及本局交辦事項。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嘉德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合約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