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8/30 |
發文日期: | 2024/7/30 |
發文文號: | 府文資字第1130010019B號 |
主旨: | 公告登錄「台鐵竹南站2號倉庫」為本縣歷史建築。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暨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5條。 |
公告事項: | 一、名稱:「台鐵竹南站2號倉庫」 二、種類:產業設施。 三、位置或地址:苗栗縣竹南鎮中山路168之1號。 四、歷史建築及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其地號: (一)本體及面積:倉庫爲本體範圍,面積300平方公尺。 (二)定著地號及面積:苗栗縣竹南鎮光復段169、516及517地號等3筆地號,面積1,925.01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竹南火車站為早期苗栗山海線北端交會點,鄰近倉庫群則是過去竹南產業發展之重要見證。民國44年興建的台鐵竹南站2號倉庫,現況不僅保存完整,且屋桁架、扶壁柱等構法亦是苗栗地區鐵道倉庫群相對精美之個案,符合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登錄基準。 (二)法令依據: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基準。 六、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所有權人應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文化資產,利害關係人等對本縣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第58條規定,自本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苗栗縣政府,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