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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登錄「原台灣省糧食局頭份糧倉」為本縣歷史建築。

刊登日期:2022/4/29
發文日期:2022/3/25
發文文號:府文資字第1110003502B號
主旨:公告登錄「原台灣省糧食局頭份糧倉」為本縣歷史建築。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一、歷史建築名稱:原台灣省糧食局頭份糧倉。
二、種類:產業設施。
三、位置或地址:苗栗縣頭份市錦華街69號。
四、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
(一)歷史建築範圍:糧倉建築物本體(正投影面積為481.13平方公尺)。
(二)定著土地範圍:苗栗縣頭份市仁愛段1312、1319、1329地號。
(三)定著土地面積:1070.36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建於1942年的原台灣省糧食局頭份糧倉為一層樓倉庫,較為特殊之處牆體為雙層牆面,外牆體為磚造本體,內牆面則為板條灰泥牆,且於牆下方設置通氣孔及木百葉,來因應儲放米穀、肥料之通風需求。現況屋架為洋式木構架且設置火打樑,正立面為木造外簷廊。因此,雖有部分增修建,整體建物現況保存良好。
(二)原台灣糧食局頭份糧倉見證苗栗縣頭份市農業發展史,為地方糧食儲存、銷售之重要設施。
(三)法令依據: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 1、3款基準。
六、附苗栗縣歷史建築「原台灣省糧食局頭份糧倉」位置圖。
七、本公告期間為三十日。
八、本歷史建築請管理人依法妥善保存維護;對本處分書如有不服,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自本件處分書達到(或公告期間30日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地址:苗栗縣縣府路100號),並由本府轉送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附件:
  • 原台灣省糧食局頭份糧倉位置圖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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